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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一男子诉称遭遇“套路贷”,正常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来源:未知 作者:草原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0-11
摘要:套路贷以借款为中介工具,通过欺诈手段,侵吞受害人的财产,社会危害极大。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高利贷、套路贷的规制和打击力度,但在一些地方,这一公害仍层出不穷,严重危害金融市场发展秩序,也侵犯了公民的合法的财产权利。 以甘某香与李某昌为首、邓

  “套路贷”以借款为中介工具,通过欺诈手段,侵吞受害人的财产,社会危害极大。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高利贷、套路贷的规制和打击力度,但在一些地方,这一公害仍层出不穷,严重危害金融市场发展秩序,也侵犯了公民的合法的财产权利。

         
 
       “以甘某香与李某昌为首、邓某某为骨干的高利贷、套路贷团伙,先是利用紫金县蓝塘镇长塘村委会的假证明,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取得此案在东莞市第三法院的管辖权。随后,串通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开具30万元的房屋买卖假合同。”近日,广东省紫金县蓝塘镇长塘村委会连塘小组陈某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他们合资50万元,聘请律师,以低价转让为由,以甘某香的名义在法院起诉反映人及甘某胜夫妻,致法院判决撤销反映人与甘某胜夫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侵害了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30万元的房屋买卖假合同是紫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朱某某直接办理的。朱某某说:签名就可以了,全县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这样写的,与交税对应不上的(有通话录音)。而实际上,反映人与甘某胜夫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成交价是190多万元,其中反映人代甘某胜偿还银行贷款近60万元,转账给甘某胜70多万元,其余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紫金县法院(2018)粤1621民初1400号判决书已生效。但东莞市第三法院依然以(2018)粤1973民初11948号民事判决,以30万元的假合同,判令撤销反映人与甘某胜夫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后来更是停水停电,并(2018)粤1973民初14982号拍卖,导致反映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多万元。  
         
 
       李某昌从事高利贷、套路贷,受害人有李某兴、李某芳及曾某明夫妻、甘某胜夫妻等;甘某香从事高利贷、伪造村委会证明、涉嫌虚假诉讼罪;邓某某是紫金县某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老板,并以此作为据点,利用马仔李某某从事高利贷以及港澳六合彩等业务。他们瓜分完反映人的钱,现在又继续与反映人争夺前述房屋。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让你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自2021年9月5日至今,反映人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无果。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以上反映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公断,以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反映人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头条资讯
 
责任编辑: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