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高,社会公平正义就获得了保障。 “因为我家是‘外来户’, 屡遭邻居李某付、崔某菊一家的欺凌。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街道办称我家‘外来户’不具备房前屋后土地使用权,派出所敷衍推脱,多处行政机关踢皮球。证据均有的情况下,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公正处理,事情仍在继续增加。”近日,家住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后马村的潘女士致函有关部门说,难道“外来户”就低人一等,就该任人欺凌吗? 自古以来,农村民俗大墙为线,谁家前面谁使用。我家前面是后马村自然形成泄洪河道,历年来都是由村民自行将树木栽种河岸灞水,我家前面有约28棵树木栽种大墙线中。我家在清河区后马村居住10多年,与街坊邻居们相安无事。 2022年,李某付、崔某菊一家抢占我家门前土地,说树林子是他的,并将柴火、砖头、石墩等尽数在我家树林子里贴根堆放,称“公家土地,谁先占是谁的”。我家向村里和街道办等部门反应无果。因此,由最初很好解决的问题,经过三年,硬生的将问题激化到仇恨值拉满。 2022年3月至2024年4月28日,李某付、崔某菊知道我母亲心脏病,在我家窗户前面安装监控报警器,每晚6点到凌晨4点不停的在响。在这期间,环保局测过分贝为60—70。 临行前,李某付、崔某菊“以礼相送”(有视频为证)。因噪音干扰我家正常生活,2022年9月16日、2023年12月6日,我与父亲分别立案,至今仍没回音。我母亲心脏病重频发。 2023年3月20日,李某付、崔某菊抢我家树林子,将我家柴火垛围住与我父母再次争吵。我母亲在自家门口,被李某付、崔某菊手持二齿勾辱骂、殴打、恐吓。 2023年3月21日,因头一天李某付、崔某菊打了我母亲,我将李某付、崔某菊一家柴火垛等从我家树林子里扔出。民警到场后,将柴火再次堆回。纷辩中,民警将我与我母亲护在身后,手指崔某菊让其停止攻击行为,崔某菊手持棍棒将民警打伤,仍尝试伤害我与我母亲。情急之下,我薅了崔某菊头发。在事情停止后,李某付回家自取二齿钩欲殴打我与我母亲,被民警怒指拦下,崔某菊见状倒地去了医院,主治“肋骨骨折”。肋骨司法鉴定为“陈旧伤”。在三方均有视频的情况下,我被行政处罚拘留决定(拘留5日不执行),理由为我家五人都在派出所询问笔录中为崔某菊作证,派出所称询问笔录同步音、视频录像依照派出所程序删除。派出所称李某付、崔某菊无责,我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卷宗中《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复核书》我从未见过,更没有在此文件上签字按印,根据文件日期调取8月5日邱某东到北京找我执法记录仪视频中也没有看见我在此文件中签字按印,该文件涉嫌造假。 2023年6月5日《人民日报》发布后马河问题,李某付、崔某菊利用舆论热点,煽动群众攻击我家,在公职人员及村民、区领导等百人面前与其亲属辱骂我家。 2023年7月4日,李某付、崔某菊又抢占我家门前土地,叫来亲属围骂我的母亲,更是骑电三轮车欲撞我的母亲,并辱骂、恐吓。此后,在村中扬言杀我全家。 2023年11月9日,崔某菊起诉我故意殴打她,手持派出所给我的行政处罚拘留五日决定书要求我赔偿其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医药费、二级护理费。清河区法院判我赔付其共计9636元。根据CT报告单、化验单、医药等,均显示崔某菊治疗“肋骨骨折”,要求我赔偿被区法院支持。并且在开庭前,在法院门口,李某付、崔某菊的儿子李某开车撞我。 2024年4月11日,我家监控死角院墙中间被怼出窟窿,窟窿形状为李某付、崔某菊家那面大,我家这面小,派出所到场后称墙体自然脱落。 后马村同村的我70岁姑奶总去我家,也因此被报复。经常性辱骂我70多岁的姑奶,殴打我70多岁的姑爷,在地里栽种的谷子被农药喷死、衣服被用刀划烂、小堆柴火垛被点燃、玉米被偷……如此等等,事情太多。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恳请上级领导深入实地,明察暗访,依法依规公正处理,为我做主。我的诉求,一是对李某付、崔某菊三年来的不法行为依法追责;二是铁公清(治)行罚决(2023)3057号卷宗中询问笔录原件我家五人(潘某军、关某范、潘某、谷某奇、周某明)及所有笔录询问民警签字是否是本人签字按印、《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复核书》是否是我本人签字及按印进行司法鉴定或依法恢复询问笔录同步音、视频监控录像,案件办理程序违法认定等;三是对三年来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依法追责。切实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来源:华夏民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