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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诉称征地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损害其正当权益

来源:未知 作者:草原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7-14
摘要:倾听民声、体察民情,是正确决策的基础,也是为政者起码的责任。了解群众所盼,才能知道自己要怎么去干,只有了解到真正的民声,才能为执政者更好的执政打基

倾听民声、体察民情,是正确决策的基础,也是为政者起码的责任。了解群众所盼,才能知道自己要怎么去干,只有了解到真正的民声,才能为执政者更好的执政打基础。“在我们村的征地过程中,涉嫌存在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擅自变更土地证图形界址、测绘造假等问题,给村民们造成损失18646656.8元,损害了村民们的正当权益。”近日,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秦庄子村的村民联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如是说。

    2000年11月1日,秦庄子村民委员会(甲方)与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委员会(乙方)签订《征地协议书》,经区里批准签订征用秦庄子村土地 100亩,每亩4 万元(四至详见地图),用于扩建天津市南洋职业技术学校,并预付80万元征地补偿款。载明“乙方所付甲方占地补偿金及地上物补偿金只对甲方,不涉及另一方”。当时秦庄子村按四至详细地图已从村民手中划出了100亩被征地块,因村民不满意征地补偿条件未能实施。

    在被征秦庄子村100 亩地块中,有秦庄子村给天津市新北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入的3021平方米耕地,用于联合建厂,并取得划拨建设用地使用证书。书中明确注明,该土地为划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抵押。该划拨土地使用证书只有土地使用权,秦庄子村集体拥有该土地所有权。

    2000年9月 12日,天津市新北洋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津南分公司(甲方)与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委员会(乙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该协议“乙方给付甲方补偿费总计65万元,甲方同意将甲方现使用的土地及地上物有偿转让乙方使用。土地和建筑物的数量以土地证、建筑许可证数量为准。乙方首次付款时,甲方须将土地证、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件一齐交给乙方。”该《土地转让协议书》是在秦庄子村与津南教委签订《征地协议书》之前朱某发就得到了65万元补偿,秦庄子村被征土地之中没有朱某发任何关系。该3021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归秦庄子村集体所有。

    后来,因改变征地价格重新启动,秦庄子村委会将本村100亩土地租赁50年,每亩8万元的价格计800万元,公开征求全村每户签字同意后,秦庄子村民委员会与天津市南洋职业技术学校(后改为天津市南洋工业学校)2006年1月16日签订征用秦庄子村 82 亩土地征地协议书,并支付征地补偿款656万元。扣除津南区教委预付的80万元,实际结算576万元。

    该被征土地是秦庄子村委会与津南区教委等经多方共同实际测量土地面积标注(四至详见地图)后,才实施签订征用100 亩土地协议的,是秦庄子村按四至详细地图原来确定100亩的原地块。在后来的秦庄子村委会调证该块地要求乙方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南洋职业技术学校提供征地相关资料,乙方始终隐瞒掩饰提供征用100亩土地四至详细地图,只提供部分支付甲方秦庄子村土地补偿款的材料,有2006年1月16日乙方支付甲方征地补偿款576万元的支票根凭证,同时连接着有2006年1月9日乙方天津市南洋职业技术学校支付给甲方秦庄子村征地补偿款7259360元,填写完整支票未存银行转账而退回的支票一张,按该支票面额7259360元再加上扣除教委预付的80万元共计8059360元,按8万元/亩折合土地共计100.742亩。用100.742亩减去82亩剩余18.742亩按8万元/亩共计1499360元。

    2006年1月9日,秦庄子村退回天津市南洋职业技术学校的支票证明秦庄子村支书朱某发与天津市南洋职业技术学校甲乙双方就已签订了总面积100.742亩每亩8万元扣除教委预付的80万元共计7259360元的征地协议书,同时甲方秦庄子村支书朱某发领取了7259360元征地补偿款的支票填写完整的,由于该支票中有朱某发想得到的1499360元补偿款会计无法提款下账,故将该支票退回,重新分别签订征地协议,分别给付支票,以待摊地界双方协商确定后,另行签订协议为由,将朱某发欺骗村民单方量地留的说是朱某发的土地,瞒天过海骗取村集体土地18.742亩8万元/亩计1499360元,另行签订征地协议,另行给付补偿款支票。朱某发利用职务之便涉嫌侵占1499360元土地补偿款,天津市南洋职业技术学校故意隐瞒,另行签订征地协议,另行给付补偿款,涉嫌掩饰其违法事实。2019年秦庄子村委会将该案起诉至区法院,区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津0112行初169号行政裁定不予立案;2022年秦庄子村全体村民163人将该案起诉至区法院,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津0112民初3588号民事裁定不予受理。

    2009年,秦庄子村土地整合后剩余土地13.18 亩,是在津南区北外环外侧秦庄桥旁边与田嘴村剩余土地东面接壤,2011年2月21日取得13.18 亩土地证书。2019 年,天津北洋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在秦庄子村13.18亩土地上修建配电站等配套设施。发现后,秦庄子村支书等人前往阻止施工,后来天津市北洋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秦庄子村13.18亩土地上继续强行施工。天津市北洋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侵占秦庄子村土地13.18亩,按开发价120万元/亩计15816000元。调取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电脑上在田嘴村162亩剩余土地东面接壤的秦庄子村13.18亩土地面积数在地图上被删除,将秦庄子村13.18亩土地证书故意擅自变更到天津市南洋工业学校院内房顶上,造成秦庄子村只有13.18亩土地证书之名没有实际土地之实。2020年10月29日,区巡视组组长在总结会上要求秦庄子村“盘活13.18亩建设用地抓民生。”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涉嫌擅自变更秦庄子村13.18亩土地证图形界址。秦庄子村13.18亩土地证书,是天津市测绘院滨海分院故意测绘造假,随意把秦庄子村13.18亩土地测绘到天津市南洋工业学校房顶上造假,天津市测绘院滨海分院涉嫌测绘造假。

    以上所述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期盼上级领导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设身处地为民着想,客观公正解决问题,还村民们一个公道。

来源:华夏民生网 

责任编辑: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