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国之基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我们家中盖房,东邻家也盖。本来说好的原拆原盖,房子中间有个宽20公分、长18米的过道,方便我家安装电表、燃气表,可是东邻家要侵占我家那块地,经过不正当手续更改了3次宅基地证。几经诉讼,事情至今没有得到公正解决。”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四合街清真路居民杨某兰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和妹妹赵某茹在正定县正定镇四合街清真路63号共有一处祖宅。在2020年,东邻居、四合街村民赵某华、马某英夫妇多次阻挡我妹妹赵某茹盖房施工,当时我妹妹多次求助市政热线和拨打110,在当年10月15日有正定镇和四合街村委会调解书一份。此调解书为原拆原盖,双方都已签字画押。
在2020年10月16日,赵某华、马某英夫妇唆使自己女婿从下午2点多次打电话骚扰我妹夫康某杰。当晚18点30分,到四合街垃圾转运站找我妹夫康某杰索要29米的尺寸,我妹妹赵某茹不同意。在2021年3月8日,收到赵某华、马某英夫妇起诉我妹妹赵某茹的宅基地材料和传票,我妹妹见到赵某华用3个宅基地证(赵某杰、赵某立、赵某华)隐报、瞒报,变造宅基地证尺寸,我妹妹一并反诉。
在一审中驳回双方。我妹妹赵某茹不服一审判定,并上诉到石家庄市中院责令再审,有李某云法官指令正定县人民法院再审。在再审当中,刘某亮在2021年9月1日亲自到现场丈量赵某华、赵某立东西尺寸共28.35米且有赵某华签字画押,赵某立家宅基地证东西长14.17米,剩余赵某华家应是14.18米,但是赵某华家宅基地证填写的是14.74米,证明赵某华家宅基地证不真实。不按有效证件,编造证据不公判决,提交新证据市中院不给纠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再审当中交了一本清晰的证据材料,省高院在再审的判决下不予纠正。在三次审判中(一审县法院、二审市中院、三审省高院),都没有按照正确的宅基地尺寸来判定,而是按照2020年10月15日的调解书来判定。此调解书并没有指定界限,而且没有法律效益。在三次审判中,都没有采纳妹妹赵某茹的有效证据,而作出不公裁判。
在今年11月6日上午8点多,县法院执行局王某刚庭长到达现场时,未向反映人出具证件及执行依据文书便开始强制执行,对于反映人正常的陈述也置之不理。期间,为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并依法维权,反映人外甥女赵某拨打12345市政热线反映情况,而王某刚等执法人员却强行给赵某戴上手铐。赵某的父亲康某杰知道情况后,立即从外面赶回家中进行劝阻。为了避免发生冲突,反映人的妹妹赵某茹也对康某杰进行劝阻,避免事态的恶化,但执法人员反而给康某杰强行戴手铐。后来,反映人妹妹拿着一本证据想让王某刚和执行人员查看,执法人员都不给反映人全家说话余地,王某刚和两个执行人员一直拽着反映人妹妹赵某茹的左胳膊手腕,手腕至今留有淤青。王某刚又在反映人妹妹赵某茹身后说“叫你说吃了多少好处”,随后反映人的妹妹左胳膊被折断,当时就无力的坐到了地下,至今仍在医院治疗,痛苦不堪。
今年11月9日,赵某华现在要按照原拆原盖,不占理了,又同意调解书的内容了。证明法院判决无效。我家新房地基已不能使用,需重新打地基。
由于赵某被拘加之康某杰本身患病,导致全家的正常生活举步维艰。可以说整个执行过程中反映人全家一直在友好沟通,从未有过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过激行为,而相关执法人员涉嫌暴力执法,严重侵犯了反映人妹妹赵某茹全家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以上所述情况完全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恳请上级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加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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