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几家医院的影像科师傅和医生隐瞒我左手部位多处骨折和粉碎性骨折事实,在精神、身体和经济上给我造成很大的痛苦和损失。”近日,在浙江宁波务工的四川乐山籍女子李某群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希望上级领导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百姓正当权益。
2023年7月15日上午约10点40分左右,我在下班途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鄞州大道和首南路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左手左脚受伤。对方全责。当时到附近的宁波大学附属云龙卫生院检查,报告单上写到左手第五掌骨斜线骨折,由医院医生石膏固定,开了活血化於的药,就回家了。
时过几天,伤处越来越痛,2023年7月18日转到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治疗。当初主治医生对我说做手术,我对医生说如果骨折没离位就保守治疗,主治医生也同意了。到了第二天我的检查结果,医生告诉我,骨头没错位,继续石膏固定不用手术,第三天就叫我明天出院。7月22日我就出院,出院以后五、六个月了,我左手依然痛,而且我约的是本院的专家王某生和黄某,他们都说骨折骨疼痛很正常,黄某就给我开了核磁共振,检查报告单上写第五掌骨治疗后骨髓水肿,豆角骨积夜,医生说了没关系不用管。
我在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出院那天主治医生不在,由于我2024年2月29日才去医院拿了住院病历,在上面看到2023年7月22日,主治医生又写到左手第五掌骨及桡骨尚可错位,但我出院那天是医生黄某,上面写到从x线及CT示骨对位尚可。这两位医生的意见不一样,算不算对桡骨折隐瞒?
我又去了宁波市第六医院,约到潘某栋医生,他也跟附属人民医院医生一样对我病不说实话;我又重约约到该院副院长,结果一检查,他说治疗的太迟了,于是他就给我做了腕关节手术,三角软骨重建,滑膜切除,尺骨茎突凹处撕裂缝制。
我要指出的是,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的影像师和医生隐瞒我左手其它部位骨折。包括第四、五掌骨底部粉碎性骨折;三角骨及三角软骨突粉碎性骨折;尺侧缘隐窝处撕裂;桡骨骨折;腕关节里面,大状骨,头状骨,舟骨,月骨,三角骨,勾骨都有不同程度的骨折;母指,第四指,第二掌骨底端骨折;左侧尺神经时管段增粗,半脱位。我上述这些部位都有不同程度的骨折,他们为什么要隐瞒?故意隐瞒病人骨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来源:卫生与健康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