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市场竞争的通用“语言”。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契约”经济。在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中,按照企业的契约精神办事,才能大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兰州市元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视契约精神,不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支付房屋拆迁过渡费,导致我家生活越来越困难。”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居民张某霞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张女士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张某霞,女,1978年10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是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的一位居民。2015年3月24日,兰州市元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我(乙方)签定《住宅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协议规定,由甲方对乙方位于城关区西李家湾59号101室住宅房屋进行拆迁。甲方拆迁乙方有产权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69平方米;乙方对被拆迁房屋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80.63 平方米。甲乙双方还就过渡费的相关事宜作了约定。 来源:房地产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