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近日,一起涉及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原公职人员周某海的实名举报案件在公众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反映人盛松指控周某海涉嫌违法违纪,包括滥用职权、敲诈勒索、索贿以及充当不法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实名反映材料中,反映人盛松详细列举了周某海涉嫌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周某海被指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合伙开发房地产为幌子,索取巨额贿赂。在只出资少量资金的情况下,通过签订协议和强迫手段,向盛松索取巨额退股补偿金,并强卖车辆、索要房产,涉嫌敲诈勒索和索贿。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2011年12月28日,周某海与盛某等人共同协商合作开发睢阳区“世纪花园”房地产项目并签订《合伙协议》,协议规定周某海出资200万元,占18%股份,以出资额按比例享受利润分红(实际出资20万元)。2013年10月30日,周某海借故要求退股,并强迫盛某签订了退股《协议书》,要求盛某补偿周某海400万元,并先付周某海100万元,后剩余300万元未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为加快推进“世纪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审批手续的办理,周某海与盛某商量送给市国土局时任局长彭某一块玉牌。2011年11月,周某海和盛某一起购买一块价值70万元玉牌,周某海将玉牌送给彭某。10余天后,彭某派人将玉牌退回给周某海。 基于周某海的上述行为,2019年1月10日,经当地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直到目前,周某海并未受到法律追究,违法所得也一直未追缴。
反映材料还提到,周某海涉嫌组织不法人员到盛松的公司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给盛松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令人震惊的是,在司法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周某海利用其公职身份,干扰司法公正,导致上述涉案人员被释放,涉嫌充当不法势力的“保护伞”。 此事件再次凸显了反腐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公职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党纪国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公众的监督与举报也是推动反腐斗争的重要力量。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我们将持续关注此案的进展,并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尽快给出明确的处理结果,以回应公众关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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