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江苏省盱眙县盱城镇宣化街的张某虎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从2006年的盱城航拍图上能显示到,我妻子王某华名下的房屋在红线内属于被拆迁户,但在2009年却被视为违建被强行拆除。在这个过程中,拆迁办的个别领导出尔反尔“忽悠”我们,使我们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叫张某虎,男,今年58岁,老家安徽泗县,祖辈都是农民出身。1983年,本人从安徽泗县到江苏盱眙后认识了本地的农民姑娘王某华;1989年,本人与王某华结婚后,一直居住在江苏盱眙;1988年,我妻子王某华分到了一份承包地;1989年6月15日,王某华与集体签订了一份承包4.46亩土地的《生产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期间还向集体缴纳了94.7元的承包费用。
在1999年我回国后,手里有了钱,于是我与妻子王某华就在宁徐路北边自家的承包地里,建造了一处砖瓦结构的正规房屋,目标是开一个路边饭店。到了2003年,淮河二桥通车后,饭店也就没有了生意,我就搞起了养殖鹌鹑。到2009年遇上拆迁。当时,在老场的小庄子里,有一处房屋,是我父母给我建造的,直到现在父亲还和我一起生活。母亲刚去世。父母给我建造的房屋是,有一个院子,拆迁时,违建面积是67 m²,合法面积是115m²,分配的是一套最小的安置房面积是92.7 m²,但实际拿到手的是88.9 m²。因有了面积差,又退还了钱。总的来说,此处房屋拆迁是双方都达成了共识,已交钥匙,化为句号,无需再谈。
于是,我就按照拆迁办讲的话,找到了那个地方。到了现场看看,实际情况和拆迁办讲的大概一致,没有什么差别。然后,拆迁办的王主任就单独做我思想工作,他说:按照你要求的条件,你已经到现场看过了,是可以满足你的要求的,但是你也要配合我的工作。我说可以。他说:就是要把你的正规房说成是简易房,这样才符合无证房的第三条例,你才能得到这个地方,也证明了我的工作是按照政策执行。
于是,我要找王主任对质。可对应我的是陈主任,他说:於某靠是个好人,够朋友,讲情义。我直问,听说采石场地方已经卖给了於某靠。陈主任微笑说那是谣言,他只是在那管理一下,我们和於某靠都说好了,拆迁时,你把所有东西都拖去就行了。我说拖去的概念不同,是你叫我去的,那你就写个东西给我吧。他立即翻脸说,你那是一个违建房屋,就应当按照违建处理。我说房子是建在我承包地里的,就不能算是违建。他说,你的房子没有证,那就是违建,我们只认东西,不认人。我说按照无证房的政策,你要是不给我地方的话,那就应当按照六折的补偿加钱。他说字都签过了,钱是加不上去的。我说这个房子屋主权是王某华的,我签字不算。他说你张某虎和王某华是夫妻,你又是一家之主,只要是家主签过的字,是完全可以代替家里的全部成员的。 来源:中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