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开发商强行在我房屋周围垫高土层,致我房屋被埋43公分。这样,我房室和院落整体被四周包围在低洼处,雨天大量雨水倒灌在我居住房屋内,造成我房屋地基被大量雨水浸泡,一家人每日生活在危房之中,苦不堪言。”近日,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安新镇友谊南街15排4号的余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04年2月25日,我通过别人介绍购买了张某江名下位于永安路东侧城建局建设的永新花园内商品房(两间平房),房屋建筑面积为50.9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00057号;2012年10月2日,我与开发商保定永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房屋折迁与置换合同》的《再次修正与补充协议书》一份;2015年7月22日,签订《赔偿协议书》一份。
但开发商却再三违约,未履行房屋置换协议约定,强行在我房屋周围垫高土层,整体抬升了小区路面和下水管道,致我房屋被埋43公分。这样,我房室和院落整体被四周包围在低洼处,雨天大量雨水倒灌在我居住房屋内,造成我房屋地基被大量雨水浸泡,一家人每日生活在危房之中,苦不堪言。
事发后,我向当地多个部门求助都没有解决,最后才诉至法院。可法院的判决不公,没有采纳我的意见,没有解决我家的困难,还要我自己出2万元的鉴定费。开发商把我的房子弄得这样,我每天住着危房,法院没有为我这个住着危房的百姓的安全着想,我们穷老百姓说什么都没用,而对方有钱有势,在哪里都可以找到关系,我们老百姓倍感无助与无奈。
公开资料显示:保定永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新,副总经理康某合。企业地址位于保定市白沟新城白沟镇西芦僧村248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来源:华夏民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