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重庆市永川区的唐朝琪致函有关部门,反映涉及其本人的冤假错案问题。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公断,惩恶扬善,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我叫唐朝琪,男,今年65岁,汉族,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官禄岩村人,系重庆市永川区龙弘老年公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也是重庆市永川区德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12年我购买重庆龙弘公司后遭到不法势力的讹诈,致使我全家及三个民营企业(重庆龙弘、重庆德航、重庆万达商贸)倒闭,损失极其惨重。 2012年重庆龙弘公司原法人龙某伦,把公司股份转给了现股东唐朝琪、罗某平、龚某萍等人,买卖双方对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签订了转让协议,变更了工商登记,公司根本就没有庞某德的高利债务。2013年9月12日,庞某德以龙某伦出具的600 万元借条及违约金120万元,向永川区人民法院诉讼。经三次开庭审理,原告在庭上三次说法都不一致,法院还是判决原告胜诉。 2015年7月13日,庞某德以90万元借款,又以高利转贷借入692万元,共计782万元,由原龙弘法人龙某伦出据1000万元借条,向永川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现龙弘股东唐朝琪、罗某平归还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借款人龙某伦则没有还款责任。我上诉到中院、高院,均维持原判。 永川有前科人员庞某德与袁某章律师串通,长期以欺诈、助迫、恐吓等手段给我们现股东签订各种霸王协议,同时纠集不法人员李某中(已判25年)、邓某(已判刑)等人,长期对我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架到法院执行局进行拘留。在拘留期间,法院给拘留所打招呼:不许唐家属探视、打电话及交信封。拘留期满,执行局直接将唐朝琪带回法院,执行局长冉某威胁说:你的案子告到国外都告不翻,你个人必须承担龙弘公司债务,德航公司必须为龙弘公司债务进行担保。还强迫我找第三人对债务进行担保。如不达成协议,将继续实行拘留。 于是在执行局及庞某德串通下,就找到廖氏家族做担保。后来就在廖氏家族处借高利贷1000万元,偿还庞某德的高利贷及利息。2016年,德航公司正在施工的“唐仁佳苑”项目遭恶意阻挠施工。在光天化日之下暴力追债,采用围堵、静坐、驱赶、贴大字报、恐吓、威胁等方式,将正在“唐仁佳苑”施工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暴力驱赶出去。并派人把守住大门,强令任何人不准入内,强行将企业停工47天,强行管理企业公章并长期安排2—3人在售房部强行收款,以及强行企业多支付给他们80万元。限制唐朝琪的人身自由,不准离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侵吞公司财产。 永川区政法委主持对“唐仁佳苑”开专题会决定,廖氏家族在“唐仁佳苑”借款只能先还本金,法院执行局却在“唐仁佳苑”公司账户上强制划走3280 万元用来归还借款。公司问执行局为什么不按政法委的决定办事,执行局说他们有特权。 后来又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庞某德涉嫌诈骗一案,由经侦支队肖某负责调查。查清事实后没有立案。又向最高检反映情况,最高检转当地检察机关监督,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并下了告知书,由经侦支队刘某某负责调查此案。几个月后,刘某某叫我去拿撤案决定书。我问怎么要撤案呢,刘某某说此案借款是假的,但庞某德不是安心整我,所以就把此案撤消。 2018年,唐朝琪德航公司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庞某德与廖氏家族涉黑涉恶,当地派出所进行了调查。扫黑办安排经侦支队刘某负责调查,后来一直没有回复。向市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转回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经侦支队在缉毒支队抽调副队长来调查我,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一直调查我的历史、经济来源和企业情况等,均与案子无关。后来我说与案子无关的事我拒绝回答,他还说准备审我三天三夜。后来我就没有去了,结果也没有立案。后来我一直上访、举报,案子被转到刑警队后,以限制人身自由立案,叫我去询问材料,他们说对方没有打你,所以也没立案。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工程完工后,我们给债主商量用资产抵还绩务,他们都同意,执行局却为了一方利益,逼迫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降价抵绩。在执行冻结下,其评估价比当时的市场价少了5000万元左右,而且在评估价的基础上降价20%进行抵债处理,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可谓雪上加霜。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上述涉嫌枉法裁判和不作为的行为追究责任,对法院执行局乱执行、超标查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清理赔偿,还百姓一个公道。 来源:中视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