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时至今日,本人应得权益仍被毛某尔侵占在家吃空饷,就连老来退休权益都被剥夺。这有违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政策,理应依法依规公正解决。”3月31日,湖北省通城县的黎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黎某虎,男,1968年9月出生,汉族,湖北通城人,系中国电信通城分公司编制内正式职工。在1987年,身为社会待业青年的我,被通城县电信前身县邮电局招聘到北港支局工作。1992年6月,县局根据编制内长期劳动用工需求和本人已工作五年的表现,依照当时国发77号文件政策、法规和部委及行业专门文件规定的条件,向劳动局和咸宁邮局请示,申报将本人录入编制内电力机务员的岗位(定员)。
上岗前,公费派送本人去省邮校培训。结业合格上岗后,同年8月份,获批转变用工身份,并签订《全民制劳动合同》,全套手续齐备,即俗称正式工,并约定本人享有四级正工资待遇。本人一直连续没间断在通城电信不同岗位工作至2010年8月,此时的通城分公司乘我妻子癌症手术后身体还未康复,本人也因工作劳累落下一身病痛之危,不仅不帮我扶我一把,反而对我停发工资,停止工作,必须改签《劳务派遣合同》。 被砸掉饭碗的我,历经艰难的劳动仲裁、诉讼、信访维权至今。2018年8月22日,在原审法院查看2012年案卷时,发现原审法院自8月份开庭审理后,同年11月30日调取到电信所称转正必须要有的上级邮电部门批准文件依据,和黎某秋局长以“全民制合同工在邮电部门不能通用”上述情况属实。征得法官同意用手机拍照带回后,再次拜会原邮电局黎局长,据其回忆所述和辩解,既是本人转正时经办人李某林主任(办公室),又是参与黎局长私下接受其战友、原劳动局局长童某保为其还在何婆桥中学读书的外甥毛某尔伪造(出生年龄、培训信息)招工资料和招录通知单(1991年度),暗箱操作,出卖我人生的铁证已浮出水面。且自始至今都不见,导致今日本人之困局和老来无保障制造者黎某秋、李某林、张某喜三领导露面,解答:
其一,在同等国家政策规定条件所有转正时订立的《全民制劳动合同》都能在邮电部门通用,唯独我转正时订立的《全民制劳动合同》怎么就在邮电部门不能通用。这是什么逻辑? 本人在通城县邮电局工作五年,转正定级全套手续齐备,程序合法,怎么就是临时工呢?怎么就只能享受临时工待遇呢?何况1992年8月邮电局盖有红印章向上级咸地邮局申报的《职工定级审批表》中约定本人享有的四级正工待遇和人事档案哪里去了?当年还在何婆桥中学读书的松港村村民毛某尔连邮电局的门都没进,其所有的招工资料均由原劳动局局长童某保伪造而成。毛某尔的1992年8月的《转正定级呈批表》既没有邮电局盖章,又没有招用和申报转正证人,他是怎样通过咸地邮局审核录取转正的?他却享有的这一权益是怎么得来的?
其二,原邮电局局长黎某秋与李某林主任及通城电信故意隐瞒邮电部和湖北省局派谢主任调查此事后,既不遵照邮电部意见落实本人应得权益,又不拿出当年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意见函及补救措施文件,且一直欺我无法知晓其所称(掌控)转正必须要有的上级邮电部门文件。直至2009年6月份后,通城电信再次停缴本人社保而引发争议,且在其后一系列回函中,坚称什么解除了劳动关系和“黎某虎同志参加工作情况”调查。 一是直到通城电信代理人张某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提交的2004424号《解除终止合同通知》和机打空白“短期用工补偿情况统计表”,才知其谎称的所谓解除了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庐山真面目,与双方依法建立的全民制劳动合同关系没有任何关联性。 二是市、县公司领导2008年7月份面对本人持有92合同原件并认定,至今仍是唯一具有约束双方履行权力和义务不可割裂法律效力合同,补救后再也没有要求本人与其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2008年8月份,却又回过头来联合原邮电局黎局长炮制篡改上级政令机打调查笔录,还谎称是为了将本人调离。试问黎某秋、李某林、张某喜,你们在何时何地对本人或我父亲讲过要求本人调离。更有甚者,你等竟在我父亲去世十年后,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居然以不堪入耳之言行侮辱我的父亲求你。请问我的父亲求你什么?你又有什么好求的?何况你等已把本人的92合同人事档案都毁了,那么请问本人该往哪里调?怎么调?又从何谈起解除劳动关系说法呢? 面对上述事实,电信拒不承认这一历史事实,亦不遵照省、市、县政府及省公司交办、督办解决本人合法诉求。居然至今仍按照2008年8月份张某喜、李某林回过头来联合原邮电局黎某秋局长炮制的所谓“调查笔录”甩锅打脸,并以走司法途径作为挡箭牌,不落实本人应得权益。 其三,自通城电信时任领导乘我之危,以权谋私坑害本人引发争议而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从原审法院判决及其后续几次庭审,法官面对电信无视国家政令,虚构事实甩锅,却做出错误判决。难道这样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更不合法的错误判决,不应再审纠错改判吗?然而,市中院至今都没有对其涉嫌违法作为予以惩处的意思,更别说依法保护本人合法权益。 市、县两级法院又仅凭本人既未收到、也未见着庭审后的法律裁判文书,亦不知情的虚无程序之错而纠错,也无法否定原审通城法院(2012)年实体判决错误事实。且市、县两级领导都有监督纠错权,也未实质性纠错改判,显然违背了有错必纠原则。尤其是2017年10月17日,市中院收到本人申诉状和调取人事档案申请书及共同接交的新证据,且在上级第二巡视组、市人大、前任院长及政法教育整顿监督实为启动了程序。可鉴于2021年9月1日和2022年1月14日及3月2日中院汤庭长主持纠错听证和信访协调会上,电信仍按他们三人观点推责态度。 如果市中院有心解决双方争议,纠正2012年原审法院实体错误,请务必将黎某秋、李某林、张某喜三人通知到场。首先黎某秋、李某林、张某喜三人向已离世基层政协联络组长等书面赔礼道歉,再来辩论、评判是非曲直,再来解决、落实(追回)双方约定的本人享有应得权利。 综上所述,现即便是人为出卖我人生事实真相已浮出水面,但面对失去监督和法律约束的通城电信(国企)人为任意所为,我的权益何以得保障。现实的是本人维权至今,应得权益仍被毛某尔侵占在家吃空饷,就连老来退休权益都被剥夺。这有违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政策,理应依法依规公正解决。 来源:中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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