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被指外包科室,续诊医生长期无证行医引质疑
来源:未知 作者:草原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3-05
摘要: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甲状腺科被院方外包,科室间医生存在争斗报复,续诊医生裴某某长期存在无证行医,违法违规操作涉嫌蓄意伤害。近日,家住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的退休职工江某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得到实质性
“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甲状腺科被院方外包,科室间医生存在争斗报复,续诊医生裴某某长期存在无证行医,违法违规操作涉嫌蓄意伤害。”近日,家住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的退休职工江某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及处理意见回复,致本人遭受重大身体伤害及巨大经济损失。
其一,就诊问题简述。2021年9月11日,本人因甲状腺疾病到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医院甲状腺科就诊,10月因不知前诊医生与续诊医生有矛盾而离职,又经续诊医生裴某某诱导和欺骗,说自己从事中医30年,该院科室的处方中药都是他开的,并拿出他本人审核签字处方作证明等。
2021年12月4日,按裴某某要求本人等了一月有余,于当日接受了为本人所做的甲状腺结节消融手术及中药治疗。术后,特别是服用裴某某所开的中药后,本人出现严重的身体不适,甲状腺又新长了许多结节和肉眼可看到的淋巴细胞炎。身体因免疫力代谢功能严重受损,术后至今伴有痛疼未能治愈(以上事实,有就诊、手术、服药记录等相关证明)。
眼看我身体症状越来越不好,裴某某开始诱导、哄骗我到其他科室、医院就诊推卸责任。2022年1月15日,哄骗我说中医科医生赵某某有本事,到他那里就诊并开了中药;之后,又让我到合肥阳光胃肠医院就诊;2022年1月23日,裴某某又诱骗我以价格便宜到院外购买了院内常用药物服用,喝了3个月这些药,我身体明显越来越见坏,精神彻底崩溃了(以上事实都有通话记录、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明)。
与裴某某沟通、交涉无果后,接着,我向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院办反映问题,院办主任竟然要求我不要追究裴某某的责任,并联系了该院甲状腺科的承包人温某某,让我到他承包的另一家合肥市长征医院甲状腺科,找医生陈某某看病。违反就诊程序,没有挂号直接给我做了B超检查及介入治疗,治疗效果非常不好(以上事实都有通话记录、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明)。
其二,艰难维权之路。自2022年7月13日,我第一次拨打了12320反映问题;7月20日,向合肥市卫健委递交了书面反映材料;8月1日,约定去了人民调解。由于医院领导早就和医调委安排好的(有证据材料),医调委没有进行调解,要我去走司法途径。
之后,我继续又拨打12320和12345市政热线。2022年9月份,属地新站区公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某某跟我说,可以跟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协商请前诊医生帮我看病(有通话记录),也带我去了本单位监督科书面反映医生违法违规涉嫌故意伤害。最终,前诊李医生没有来,也没见任何处理结果和回复,不了了之。
接着,我继续拨打合肥市卫健委各职能部门投诉电话(有通话记录为证)。2022年9月15日9点多拨打卫健委电话是位领导接的,该领导问了我投诉的问题,非常坚定地给我卫健委监督处的电话,说叫监督处去处理。我拨打了监督处电话,当时处长叫我把材料送过去。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过了几天时间,当我再去联系怎么把资料送过去,监督处长说领导重新“批示”叫医政处处理。并且监督处长还玩起来“踢皮球”,又给了我新站区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把问题又推了回去。我不得不再次回头去联系新站区卫生监督所(有通话录音证据),多次联系最后也是推诿扯皮,不了了之。
2022年10月18日,我向合肥市信访局书面投诉,诉求医生违法违规涉嫌故意伤害和赔偿。卫健委没有调查处理。接着,我从网上向省信访局信访诉求。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何在?市卫健委依然是没有处理,网上应付回复。
2022年12月1日,市领导虞某某在奥体中心群众接访,我去现场继续反映医生违法违规涉嫌故意伤害及赔偿问题。之后,市信访办鲁处长与卫健委只作赔偿协调,不谈医院和医生的的责任与过错,而院方一直说无证据说明他们的医生对我治疗产生的损害后果,不愿赔偿,只愿意把我在他医院治疗费用退还给我,也不答应前诊医生来救治。院方态度强硬,没能达成一致。
2023年2月25日,市领导张某某接访了我,在现场表态依法依规处理。在接访现场,我向卫健委提出我于2022年7月20日书面信访责任认定回复。对于我的合理诉求,市卫健委现场又踢起了皮球,说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院方给了我回复。请问: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院方能替代你们的工作吗?
对于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院方将甲状腺科室分包给温某某,同时还承包合肥长征医院甲状腺科一事,卫健委的工作人员是这么说的:公立医院不可以外包,私立医院没有作规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对外承包医疗科室;第一百条规定: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作为卫健委的工作人员,竟然糊弄接访领导,欺骗信访群众,是不知法规还是在公然包庇?
而对于我求助得到前诊李医生的治疗,早些摆脱病痛的折磨,就这唯一的诉求;市卫健委安排包河区卫健委伙同院方于2月底,以医生裴某某离职医院缺少坐诊医生为由,将前诊李医生骗请来了合肥,没有为我治疗。3月1日下午,包河区卫健委科长戴某约我3月6日前去所谓协调,事实就是一场骗局,我在现场揭穿裴某某并没有离职,是被安排转移、隐藏在温某某承包的另一家合肥长征医院甲状腺科,未注册继续违法违规坐诊该院(有通话录音及3月2日就诊记录为证)。市卫健委目的是录制视频作虚假证据上报,瞒上欺下,没有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一年多来我反复重复,向省市级12345热线和省市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省卫健委、省卫生监督、省巡视组、纪检委等部门都有投诉反映,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调查处理,只有网上不实回复。
其三,存在问题。于2018年5月,裴某某入职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甲状腺科。经包河区卫生监督所查实,该医生于2021年10月取得的射频消融结业证书;又经瑶海区卫健委查实,2022年3月取得的中医执业资格证(有12345热线录音为证)。为我看诊属无证非法行医。反映至今,市卫健委不但不去查处该医生,还为其变更属地执业且正常执业,于理于法不容。造成基层监督难以执法(有录音为证)。
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涉嫌虚假宣传,违法外包,造成该科室间医生为利益明争暗斗排挤、报复,也是造成了本人受到伤害的问题根源。而护佑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卫健部门,不去实事求是调查处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而是利用监管职权和被监管的院方形同一家,隐瞒转移违法事实,知法犯法,失信于民,有失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同时失去了监管本身的意义,乱象了当地的医疗市场。层层监管反而成了层层袒护,糊弄百姓。
本人反映上述问题事实清楚真实。我认为当地卫健部门作为政府监督部门是在制造、包庇问题;忽视群众生命安全,损害人民身体健康,放任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合法保护。恳求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公断,帮帮普通百姓维权,期待有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来源:卫生与健康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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